执行案件达成和解,执行款却未完全收回,法院是不是就不管了?剩余的执行款应该怎么办?
几年前,正阳宏某公司承接了息县民某公司的钢结构厂房项目。该工程如期完工并交付使用,民某公司支付20万元后,余款12万元一直未支付,宏某公司遂诉至息县法院。经法院数次调解,两公司达成一致意见,法院依法出具调解书。后因民某公司未能按约定履行生效调解书,宏某公司申请强制执行。
立案庭收到材料后,第一时间按照繁简分流原则将案件分给执行局普执第四团队。团队长陈聪接案后,一方面通过执行网络查控系统对被执行人名下账户资金和其他财产情况进行了查询,另一方面多次电话联系民某公司,并实地进行调查走访。走访中,陈聪了解到目前公司经营状况尚可,但是临近年底,若一次性支付全部执行款,工人工资将不能按时发放,并严重影响公司的后续生产经营。
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促进达成双赢,陈聪决定积极促进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因民某公司前期一再拖延履行调解书,宏某公司已经失去了信心,不愿再给予宽限期,案件执行一度陷入僵局。为尽快破局,陈聪多次联系宏某公司,并邀请其负责人到民某公司实地查看公司经营状况,展示民某公司的履行能力,只需要给予几个月的宽限期,就能救活一个企业。为尽快收回欠款,也因为深知公司经营不易,宏某公司最终同意了和解建议。双方达成执行和解,民某公司当天支付部分款项,余下部分约定于4月底前付清。
案件达成和解后,陈聪并未忘记该案,在得知民某公司未如期履行后,第一时间联系公司负责人。民某公司表示,因财务人员更换,所以未及时还款,并于当天将剩余款项全部履行完毕。至此,案件顺利执行完毕,为表感谢,宏某公司特地送来锦旗。
法官说法:执行和解只是一种结案方式,绝不是推诿执行的借口,只要案件没有全部执行完毕,只要仍有可供执行财产,我们将穷尽执行手段,坚持负责到底。“豫剑执行”专项活动正如火如荼开展,息县法院将以此次活动为契机,强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助力企业长远发展,为全县经济稳定健康发展提供坚实有力的法治保障。(孙春雨 陈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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