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金有哪些规定?
死亡赔偿金,也称死亡补偿费,是指受害人因道路交通事故死亡的,由相关责任人按照一定的标准给予死者家属的一定数量的赔偿。受害人的死亡给其家庭以及其亲人带来物质上和精神上的巨大损失,是对他人利益的一种严重侵害,是道路交通事故的严重后果,应当给予赔偿。死亡补偿费不是对死者本身失去生命的赔偿,生命无价,也无法予以赔偿。
主要是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使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有明确的规定
第29条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金该怎么分配?
在司法实践中,法院在处理死亡赔偿金分配的问题时,通常把死亡赔偿金参照遗产的方式分配,由家庭生活共同体成员共同取得。当事人未请求分割的,法官就不予分割。当事人请求分割的,在考虑家庭共同生活紧密程度前提下,法官还会同时考虑同一顺序继承人中,可否单独请求被抚养人生活费的情况,以追求平衡。在赔偿的总额远远超出了,依据法律计算出来的数额的情况下,法官通常会把超额赔偿的部分看作精神抚慰金。法官认为对于精神抚慰金的分配,不完全等同于财产性的死亡补偿费,不能平均分配。因此,法官会结合亲属与受害人之间在生活上联系的紧密程度,相互之间的依赖程度等去做出分配。在这里还要注意一点就是,对于死亡赔偿金债务人不能优先受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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