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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入职两年半一直处于试用期获赔9万元:近日,北京法院发布一起劳动合同纠纷案例。陈先生2018年6月入职一家工程公司,劳动合同约定试用期是3个月。然而试用期结束后,陈先生却在两年半时间内多次收到公司“延长试用期”的通知,遂提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承担违法约定试用期赔偿金、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等总计9万元。劳动争议仲裁部门支持了陈先生的请求,工程公司提起诉讼。法院经审理认为,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判决该公司支付陈先生赔偿金等各种费用9万元。
来源:中国普法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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