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曹政
(资料图)
昨天,市发改委发布《关于进一步完善本市分时电价机制等有关事项的通知》,优化电价峰谷时段和峰谷价差。调整后,工商业分时电价高峰时段由原来的白天5小时、晚上3小时调整为白天3小时、晚上5小时,并合理拉大了峰谷电价价差。
市发改委相关负责人说,总体看,这次调整对社会总用电成本影响较小,电网企业收入维持不变,销售电价总水平保持基本稳定。高峰时段白天3小时晚上5小时
在北京,除地铁、无轨电车、电气化铁路牵引用电外的所有工商业用户执行分时电价政策。其中,变压器容量在100千伏安(千瓦)及以上且电压等级在1千伏及以上的工商业用户也要在此基础上执行尖峰电价政策。
“本市是全国最早实行分时电价机制的省级地区之一,多年来,多次拓展峰谷电价执行范围,调整峰谷电价时段,较好发挥了引导资源合理配置和利用的价格杠杆作用。”相关负责人说,但随着能源结构的优化,电力消费结构的调整,本市分时段电力负荷特点也在不断变化,需要进一步完善分时电价机制。
分时电价政策分3个时段。此前的高峰时段是10点到15点、18点到21点,平段是7点到10点、15点到18点、21点到23点,低谷时段是23点到7点。
现在依旧将全天峰谷时段按24小时分为高峰、平段、低谷三段各8小时,但将高峰时段由原来白天5小时、晚上3小时调整为白天3小时、晚上5小时,谷段维持不变。其中,高峰时段是10点到13点、17点到22点,平段是7点到10点、13点到17点、22点到23点,低谷时段是23点到7点。
同时,在夏季的7月、8月和冬季的1月、12月,各执行每天3小时的尖峰电价。夏季尖峰时段为11点到13点、16点到17点,冬季尖峰时段为18点到21点。
峰谷电价价差合理拉大
分时电价机制基于电能时间价值,将每天的时间划分为高峰、平段、低谷三个时段,分别制定不同的电价水平,引导电力用户尽量在高峰时段少用电、低谷时段多用电,从而保障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提升系统整体利用效率。
除了峰谷时段的调整,此次政策也对峰谷价比进行调整,从而影响最终缴纳的电费。据悉,单一制用电峰、平、谷电价比例调整为1.71∶1∶0.36(不满1千伏)和1.8∶1∶0.3(1千伏及以上),两部制用电峰、平、谷电价比例统一调整为1.6∶1∶0.4,尖峰电价则在高峰电价基础上上浮20%。
“总体看,分时电价机制的完善,对社会总用电成本影响较小,电网企业收入维持不变,销售电价总水平保持基本稳定。”相关负责人说,由于此次合理拉大了峰谷电价价差,能够错峰用电、在低谷时段多用电的用户用电成本会下降,反之则需要承担高峰时段增加的用电成本。
中小微商户电费保持基本稳定
据悉,考虑到中小微商户调峰能力较弱,此次将不满1千伏工商业用户峰谷价比维持原较低水平,且暂不执行尖峰电价,确保多数用户电费保持基本稳定。
以本市郊区一家真实的餐饮店数据为例,该餐饮店年用电量为5万度,峰、平、谷电量比例分别为40%、35%、25%,属于郊区不满1千伏的单一制用电模式。
政策调整前,该商户每年电费支出约4.71万元。政策完善后,若保持用电习惯不变,电费支出约4.68万元,减少0.03万元,降幅0.6%,其中峰谷价比调整影响电费支出约0.02万元,尖峰时段和价比调整影响电费支出约0.01万元。
如该餐饮店有调峰意愿,积极通过调整用电习惯、节能改造、储能等方法,将5%的峰段电量调整至谷段,那么该商户每年电费支出可以下降至4.55万元,减少0.16万元。
此次还取消了农业用电峰谷分时,农业用电按照平段电价执行,年均降低成本1800万元。需要提醒市民的是,本次分时电价方案调整范围为工商业用电,居民用电成本不受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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