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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大众生活水平的提升和健康意识的增强,越来越多的人开始重视身材管理,减肥市场需求激增。各式各样的减肥药与减肥食品不断涌现,广告宣传也愈发火热。部分销售者更是借助微信、抖音等网络平台推销售卖“三无”减肥产品,而这些减肥“神药”不仅可能是假冒产品,更甚者,还可能含有毒有害成分,对消费者健康构成威胁。近日,河南省新野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案件。
2023年9至10月,被告人陈某、张某为谋取非法利益,明知其进购的“YSO”减肥咖啡、“台湾奶强”减肥奶片产品中含有国家禁止添加违禁成分的西布曲明,且没有检测报告,可能危害他人身体健康的情况下,仍从上线于某等人处进购“YSO”减肥咖啡、“台湾奶强”减肥奶片,通过网络销售给被害人王某等人。截至案发,二人销售数额11万余元,非法获利5万余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张某为牟取利益,明知销售的“YSO”减肥咖啡、“台湾奶强”减肥奶片产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仍通过网络途径销售给他人食用,其行为已构成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二被告人均认罪认罚,签署具结书,积极退缴违法所得,可以依法从宽处理。为维护国家对食品卫生的管理制度和保障他人的身体健康,以犯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决被告人陈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150000元,退缴违法所得40208元,由收缴单位上缴国库;判决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80000元,退缴违法所得10864.55元,由收缴单位上缴国库;禁止被告人陈某、张某在缓刑考验期内从事食品生产、销售及相关活动。
法官提醒:
销售者必须对自己销售的产品负起责任,要确保进货渠道合法,并具备经营资质及合格证书,绝不能因追求高利润而忽视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同时,消费者应拒绝身材焦虑,科学健身,依据个人体质与生活习惯制定减重计划,切忌盲目跟风,危害自身健康。购买药物类、保健类产品要到医院及正规药店,并仔细查看保健品的成分、服用方法及风险提示。(供稿:田姗姗 黄小鹏)